大学生上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》的规定:
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不得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
	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 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 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 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 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 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 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 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 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 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	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 
(一)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。 
(二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 
(三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 
(四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 
(五)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
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,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