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的通知
来源:科研处 发布时间:2022-12-01浏览次数:次
各部门、各单位:
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
(一)受理成果范围
根据国家标准《学科分类与代码》(GB/T13745-2009),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印发的《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(2022年)》和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》的学科分类,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,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,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:1.马克思主义理论;2.党的创新理论研究;3.中共党史党建学;4.思想政治教育;5.哲学;6.宗教学;7.语言学;8.中国文学;9.外国文学;10.艺术学;11.历史学;12.考古学;13.经济学;14.政治学;15.法学;16.社会学;17.人口学;18.民族学与文化学;19.新闻学与传播学;20.图书馆、情报与文献学;21.教育学;22.体育学;23.统计学;24.心理学;25.管理学;26.港澳台问题研究;27.国际问题研究;28.区域国别学;29.交叉学科。
(二)奖项设置和名额
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、咨询服务报告奖、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。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,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。各学科的奖励名额,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,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。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,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。
二、申报资格与要求
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: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;2.论文;3.咨询服务报告;4.普及读物。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,详见附件1《成果奖实施办法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。
三、申报名额
根据通知要求,地方高校以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,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。本届评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,具体名额待教育厅确定后另行通知。
四、时间安排
(一)材料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
(二)科研处审核阶段2022年12月28-29日
(三)专家论证阶段2022年12月30-31日
(四)材料修改阶段2023年1月1-3日
(五)专家评审阶段2023年1月5-7日
(六)公示阶段2023年1月9-19日
(七)材料完善阶段 2023年1月20日-2月18日
(八)提交申请材料2023年2月19日
(九)上传系统2023年2月20-25日
五、申报材料
本次评审提交材料分为审核论证阶段、评审阶段和推荐阶段三个阶段,不同阶段材料提交的要求略微不同,请按相应要求提交材料。
(一)审核论证阶段
1.《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评审表》)纸质稿1份,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;
2.申报成果:著作类、咨询服务报告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(原件)一式1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;论文类成果(可以是复印件)一式1份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;
3.相关证明材料:《申报评审表》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、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、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等均一式1份;
4.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;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;
5.《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表》,附件3)电子稿,发送至306684117@qq.com邮箱;
6.提交时间:2022年12月27日17:30时之前。
(二)评审阶段
1.《申报评审表》3份,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;
2.申报成果:著作类、咨询服务报告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1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;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;
3.相关证明材料:《申报评审表》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、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、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等均一式3份;
4.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;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;
5.2023年1月4日17:30时之前。
(三)推荐阶段
1.《申报评审表》7份(至少1份原件),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。
2.申报成果:著作类、咨询服务报告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,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。
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(可用复印件),包含刊物封面、目录和版权页,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。
3.相关证明材料:《申报评审表》中填写的成果被引用或被采纳情况、社会影响或社会效益、成果获奖情况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。
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;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。
4.电子版材料:各申报人应提供成果全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,均为PDF版;
5.定稿提交时间:2023年2月19日17:30时之前
六、注意事项
1.为了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,请各单位、各部门认真对待、及时宣传、积极推动;
2.电子稿材料应做到规范、美观、赏心悦目,电子稿的材料命名和顺序应与纸质稿材料保持一致;
3.根据通知要求,被学校成功推荐的成果,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;未被学校推荐的成果,申报材料仅退还原件;
4.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查看附件4《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答疑》;
5.日博体育,日博注册成果奖申报的时间安排以教育部通知为依据,如有变动另行通知。
6.联系人:张艳,联系电话:88227250,电子邮箱:306684117@qq.com。
附件1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实施办法
附件2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
附件3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汇总表
附件4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科)申报答疑
科研处
2022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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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附件【附件2: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评审表.doc】已下载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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