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各协会管理办法
发 布: 安职院工会 发布日期: 2014-06-12 点击率: 1046

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各协会管理办法

(试行)
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推动学院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,更好地对我院工会所属各协会实行统一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 一、协会性质

     学院工会系统的各个协会,是隶属于院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,在院工会的宏观指导下独立地开展各项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、提高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娱乐活动。协会的建立要体现全员性、广泛性和普及性的指导思想。

    二、组织制度

    1、各协会可配有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1人。会长、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会员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,会长、副会长可连选连任。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,会员大会通过。

    2、会长、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,制订活动计划,落实活动措施;召集会员大会;组织讲座,培训会员;向院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。

3、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经办具体事务,诸如收缴会费、购买用品、安排活动、吸收会员、起草报告等。

4、各协会会员人数原则上应在20人以上。

    三、活动方式

    1、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,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。

    2、上级工会组织或院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,由院工会统一组织主办,各协会大力协助。

    3、定期,定时开展活动,各协会每学期初均需呈报活动计划,确定活动日程,交院工会备案,由院工会负责检查、督促落实,年底应有协会活动工作总结。

    4、院工会在不影响学院或工会工作的前提下,为各协会开展活动提供方便。

    四、会员条件

    应是我院在职职工,承认相应协会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均可入会,由各协会负责登记注册,办理入会手续。

    五、协会管理

    1、协会应在院工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。

    2、会员每人每年应准时交纳会费,具体数目由各协会自行确定。会员人数由院工会每年核定。

    3、会员会费由各协会秘书长收管,作为各协会的活动基金。

    4、各协会每年年底应向院工会及会员上报收支情况,以便院工会在全院公示。

    5、各协会举办大型活动应事先与院工会联系,经同意后再开展活动。

六、协会成立程序:

根据自愿的原则及广泛性、普及性的指导思想,由在职职工自愿到各分工会文体委员处报名,由各分工会统计人数报院工会汇总,符合规定最低人数,并制定了各协会章程后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批准,召开成立大会。

七、经费使用

    1、各协会开展的业余文化活动,应本着不花钱或少花钱、多办事的原则。

    2、院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所定的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,拨给一定数额的款项,用于更换日常活动器材、组织院内小型竞赛或其它必要开支。

    3、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,各协会应由协会秘书长统一办理报销手续;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,院工会审核后方可报销。报销凭据必须持正规发票,否则不予报销。

    4、竞赛活动的设奖规格、资金幅度、设奖名额,由各协会提请院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,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。

    5、上级工会组织的省内外校际之间开展的任务性大型文体活动,由院工会专案研究,酌情处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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